
第 一 條 本會名稱為宜蘭縣噶瑪蘭工藝關懷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
第 二 條 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。
宗旨如下:本會本著「授人以魚不如授人以漁」以蘭陽地區地方文化特色並結合文化傳統工藝,授以文創商品製作,媒合商品販售據點。辦理各項公益活動活絡地方文化並配合政府政策帶動文化創意產業
第 三 條 本會以宜蘭縣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第 四 條 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
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
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第 五 條 本會之任務如左:
一 、透過實體活動,辦理工藝學習課程或文化講座,推動優質文化
與創意生活。
二 、提昇文化創意產業專業度與品質,引進國際藝術與文化交流。
三 、統籌、規劃、執行與產、官、學界之各類文化創意合作事宜。
四 、尋求與政府或國際駐臺文化推廣機構提供資源協助發展與推
廣文化創意產業。
五 、落實文創產業資源與現況的研究與發展,為政府推動文創產業
貢獻建議。
六 、活動活絡地方文化、創新思維並帶動地方經濟。
第 六 條 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宜蘭縣政府。
本會之目的事業應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之指導、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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